日博365备用网站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09-11-05 背景颜色:阅读: 次

 

2007312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3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议事质量,促进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会议成员为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主任会议须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主任(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

第三条  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讨论常委会会期,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提出常委会召集代表大会有关会务安排草案,讨论常委会工作报告;

(四)审查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草案;

(五)决定提请或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六)研究提交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处理意见;

(七)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对审议的议案提出是否提请会议表决的建议;

(八)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

(九)决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评议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十)审查“一府两院”,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一)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质询案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十二)向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建议人选;

(十三)向常委会提出因故出缺的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建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四)讨论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委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的人选,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五)提出须经常委会会议任免的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决定人选;

(十六)在常委会闭会期间,审查有关机关提请的关于市人大代表的拘留、逮捕、审判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申请,提请常委会审议;批准对因为是现行犯的市人大代表的逮捕,并提请常委会追认;

(十七)讨论、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

(十八)审查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重要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

(十九)研究决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提出的重要问题,领导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主任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事项的决定须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发表结论性意见,经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第五条  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主任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即时召集。主任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商定常委会机关一周主要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举行主任会议,可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由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研究处理急需办理的事项,并提请下一次主任会议追认。

第七条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可以向主任会议提出讨论议题的建议。

主任会议议题由常委会办公室汇集,秘书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  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主任会议。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主任会议内容确定。

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就相关问题向会议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时,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如主任会议认为问题特别重要,必须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亲自参加,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应当参加。

第十条  主任会议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汇报。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

会议日期和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主任会议成员。

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的两天前送达常委会办公室。

主任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必要时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或研究室负责草拟。会议纪要及会议通过的文件经秘书长审核后,由主任会议主持人签发或委托其他副主任签发。

第十二条  主任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第十三条  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会议内容经主持人同意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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