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铜陵形象品牌 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铜陵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6发稿人:吴健 来源:日博365备用网站 背景颜色:阅读: 次

《铜陵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79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1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历史文化领域的地方法规,备受各界关注。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围绕加强我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展示铜陵工业文明、弘扬历史文化的目的,针对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就工业遗产的定义和范围、相关管理部门职责、普查和认定、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着力增强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以法护遗,传承历史

铜陵历史悠久,因铜得名、以铜而兴。采冶铜的历史始于商周,盛于汉唐,延绵3500余年。新中国第一炉铜水、第一块铜锭出自铜陵。第一个铜工业基地建于铜陵,第一支铜业股票发自铜陵。铜陵素有中国古铜都,当代铜基地之美誉。铜陵的工业文明底蕴深厚,承载着铜工业文明的历史、现代信息的工业遗迹、遗存数量大、门类全、价值高。尤其是新中国建立后,我市围绕发展铜工业而形成的城市工业体系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出现了较多价值高、值得保护的工业遗产(包括产品、工艺、工业信息等)。如铜官山选矿厂选矿车间、凤凰山铜矿选矿车间、狮子山铜矿压风机房、扫把沟发电厂旧址、有色公司旧址等,它们不仅记载着铜陵有色金属工业的发展历程,同时也见证着新中国铜冶炼的发生、发展的历史。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加快推进,工业遗迹、遗存遭受侵蚀、毁损风险急剧增加,有的已经彻底消灭。如炼出新中国第一炉铜水的有色第一冶炼厂粗炼车间和新中国第一座自行设计建造的冶铜烟囱的拆除。这些具有保护价值的工业遗产的灭失实际上是我市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的共同损失。但限于保护、利用法律制度不健全,在认定工业遗产、确定保护主体、明确保护措施、以及追究相关责任等方面存在短板,加之保护与利用中存在较多矛盾冲突等原因,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工作一直处在徘徊状态之中。因此,制定我市地方法规,以法治方式加强对工业遗产保护,显得愈发紧迫和必要。可以说,条例的出台,既是保护我市工业遗产、增强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蕴的迫切需要,也是打造铜陵形象品牌、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还是传承我市工业文明、弘扬历史文化的客观需要。

精准聚焦,科学保护

提及铜陵工业历史,很多人都很熟悉。但是具体到工业遗产,能准确界定的恐怕为数不多。关于工业遗产定义,我国法律没有统一权威的界定,学术界定义也各有不同。基于此,条例明确工业遗产是指铜陵历史上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承载公众认同和地域归属感,反映铜陵工业体系和城市发展过程,具有历史、科技、文化、经济、社会教育等价值的工业遗存。同时,为了实践中更好地操作和把握,条例还结合我市工业遗产特点,从六个方面对我市工业遗产认定的重点范围予以明确。

严谨的普查与科学的认定是对工业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与利用的基础,考虑到工业遗产普查与认定工作目前尚处在探索和完善过程中,为此,条例只对普查与认定中普查主体及认定程序等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关于工业遗产普查和认定的具体规范,则授权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同时鉴于工业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工业遗产认定过程中,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对工业遗产初步名录进行评审,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此增强工业遗产认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多措并举、协同发力

针对我市工业遗产保护过程中存在的,诸如保护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措施不力等问题,条例从多方面强化对工业遗产保护。

第一,科学合理设定职责,凝聚各方力量。工业遗产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又离不开保护责任人的日常维护管理,同时还需要社会公众的关注和参与,三者缺一不可。对此,条例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权责分工。鉴于在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重要利益冲突和调整,我市工业遗产大多属于省属国有企业,需要市级层面进行协调。因此,条例规定,由市和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二是明确了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规定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承担工业遗产日常维护管理等主体责任。三是鼓励社会参与,支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方式,增强全社会保护工业遗产的自觉性。

第二, 明确主要保护措施,强化保护效果。为了提升法规的实效性,条例结合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实际,采取行为列举和兜底保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对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四类破坏或者危害工业遗产的行为予以明令禁止。其次,对可移动的工业遗产,要求应当尽量在其原有环境中保存;价值较高的可以由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馆等予以征集收藏、陈列展示。第三,鉴于工业遗产保护单位的重要性,条例予以了重点规范,要求:一是工业遗产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与保护工作无关的建设工程,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二是对危害工业遗产保护单位安全、破坏工业遗产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如征收、拆除);三是对工业遗产迁移、拆除、修缮、改造、转让、抵押等行为加以规范。此外,对将来可能成为工业遗产的工业设施、产品,条例提倡企业、行业组织建立与本企业、行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捐赠能反映本市工业发展进程的产品,让工业遗产保护有一个良性发展的机制。

第三,审慎设定法律责任。设定法律责任是为了对违法行为形成威慑和进行惩戒。条例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综合考虑法律责任的大小、承担方式以及处罚的轻重,审慎设定相关法律责任。对上位法已有的规定,作衔接性规定。同时,条例还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古”为今用,焕发新生

当前,我市正在处在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发展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如何将我市丰富的工业遗产利用起来,科学合理地溶入到我市转型发展之中,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工业遗产,在利用过程中促进工业遗产保护,显然是一条值得探索的路径。为此,条例规定,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利用现有工业遗存,改造、建设工业博物馆、创意园区、主题公园,或者在城市综合开发中加以利用。为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还鼓励政府可以采取相关激励措施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并鼓励和支持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在妥善保护的前提下,将工业遗产向公众开放。通过这些方式,打造我市以工业遗产为依托、以历史文化为内涵的文化品牌,推动商旅文的有效整合和健康发展,激活工业遗产新的生命力,实现保护与利用双赢

工业遗产是先辈留下的宝贵遗产,承载着城市近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文化历史景观和记忆,是我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和利用好这笔宝贵的工业遗产,留住原汁原味老工业城市特色,保留城市记忆,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开创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的新局面。(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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